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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衍樑 父親的眼淚是我人生的救贖 轉載自今周刊
| 尹衍樑 父親的眼淚是我人生的救贖 |
| 前言 尹衍樑 震撼式洗禮讓生命換軌,父親的眼淚是我人生的救贖。父親從小過度的打罵,令尹衍樑反叛個性無限擴大,父子彷若仇人一般。 但有一次尹衍樑和別人打架,身受重傷,父親心疼他,流淚懺悔過去的責罵,此時此刻,尹衍樑終於了解,父親對他的責罵,都是出自真心的期盼。 我父親寡言,但很嚴肅,在同鄉與朋友之間深受尊敬、信任,是被稱為「人格者」的一個人。但他有很多想法和別人不太一樣,一個就是他喜歡人前教子,在別人面前打罵、教導兒子;第二是相信棒頭出孝子,因為我爺爺當年就是用打的,北方人都打孩子,打得很嚴重。 我們家生到我是第六胎,生到一個男的,我父親就特別嚴加管教,我姊姊他們都不管,所以七、八歲開始,我每天都挨打。父親白天工作很忙,晚上才回來吃飯,吃完飯下了桌,就開始問我今天做錯什麼事,媽媽告狀、姊姊告狀,就用皮帶抽啊,手臂上一條一條的瘀血痕。所以小時候,我一直喜歡穿長袖。 這造成我十歲開始就不平衡,「你打我,我就去打別人。」那時候住在眷區附近,跟裡面的孩子去附近打鬧,父親就越打越重。我的反叛性很強,你跟我好好講就算了,你打我幹什麼。我小時候不能體會,他其實「打是情、罵是愛」,因為我是長子,特別對我有期待,而且他相信棒頭出孝子,但不曉得不是每個孩子都適用,如果父親用疏導的方法,或許我就不會誤入歧途了,結果弄得我沒辦法念書,一天到晚打架鬧事,初三連英文字母都寫不全,數學也不會,小太保哪裡會念書嘛!那時候念書,每個字都像青蛙一樣,從書裡面跳出來,你要把它按住才可以看,不然會跳走。我這樣說你們或許會笑我,但這就是實際的狀況。於是念到進德中學(感化院)去了,一共待了兩年半。 「我不是不愛你,我一定要你的未來好」 我是民國五十三年十月十四日被送到進德中學去的,這個日子我永遠忘不了!那個學校,新生訓練不是兩天、三天,是一整個月,不上課就是出操、體能訓練,跟軍隊一樣,踢正步、操槍、下田耕作。結果,進德的頭一年,我還是一樣跟人家打鬧,後來出事了,跟別人打架肚子被劃破;過了一周,父親來看我,我們就坐在花園的石凳上,周邊很多人在玩,他卻哭起來了。我說:「你幹麼哭,不要哭了,不好看。」我沒看過他哭,這是第一次。 他流著懺悔的眼淚跟我說:「我不是不愛你,我一定要你的未來好。」我也很難過說:「你一副我就是壞人的樣子,你跟我講這個不是很奇怪嗎?」後來我想一想:對,他是愛我的,只是表達方式不同而已。從那天起,我就不再打架了,開始好好讀書。原本我是全校最後一名,在進德的後一年半,我是全校第一。 我插班進成功中學夜間部,感化院能插班進公立學校夜間部,以前沒有過的。之後就和父親開始有互動,他覺得我能過一般正常人的生活,進了「成功」就開始走向成功之路。但他還是從來沒有稱讚過我,原來北方人教導兒女都是用責罵來代表關懷,但那時我不懂,所以我當不良少年時,其實很恨我父親。 「得到失敗經驗,你以後比別人更不會犯錯了」 當兵回來後,他給我一萬美元,叫我去環遊世界,還給我一張去義大利的機票。我把一萬美元的支票貼身藏在內衣褲裡,怕被偷走,就這樣流浪了半年,坐火車、睡火車站,從歐洲跑到中南美洲,再到美國,回來身上只剩下五十美元,很有意思吧! 回來以後,他就說,讀萬卷書不如行萬里路,現在你曾遊歷世界,從今天開始就給我勞動,我說好;於是,就進入潤泰紡織,從科長、經理、副總經理一直做到現在。 二十六歲時,我創了潤華機械廠,這個廠倒閉了;後來又開個染料工廠,這個工廠爆炸了。這兩個工廠加起來花了三、四千萬元,那時候這是一筆大錢,我父親只說了一句話:「衍樑啊!恭喜你得到可貴的失敗經驗,你以後比別人更不會犯錯了。」恭喜我,沒有罵我,所以我後來比別人更相信可以在失敗中站起來。 我現在再跟你說個故事,你一定會覺得匪夷所思。大學畢業那年,我爸爸的好朋友鄭作恆突然打電話給我,要請我吃飯。他先帶我去新加坡舞廳跳舞,我那時候不知道有這麼漂亮的地方,華燈初上,燈光五顏六色,舞池裡舞女像熱帶魚一樣游來游去。哇!真是賞心悅目、人間勝地,哪有這麼棒的地方,我就想這裡太好了,以後有錢一定要常來。 接著帶我到五月花酒家,他就換了一疊十元紙鈔,放在桌子上,小姐來敬酒,親一下就給十元,幾十位小姐湧上來親,我在旁邊看,目不暇給!想說有這麼好的事情,而且那些小姐又很熱情,拿著高跟鞋當酒杯裝著酒喝,真的是豪情萬丈、人間仙境,太美啦。 結帳後,他對我說了幾句話:「衍樑啊,我必須跟你說,今天是你爸爸請求我帶你出來的,因為他不方便帶你出來,而且你父親也不來這個場合,所以找我帶你來這個場合見識、見識。總之,要我送你幾句話:第一,你永遠不要賭博,就算你有億萬家財,到明天也可能一無所有;第二,你有沒有看到那些小姐,她們不是真的喜歡你,她們愛的是錢,你如果笨到被女人騙,那是活該。」我父親是很通情達理的人,但他自己很嚴謹,一開始就用這種震撼式的洗禮,讓你了解人生:原來這麼美麗的事情,其實是虛假的。 政大企研所畢業典禮那天,我父母來參加,企管所博士班就我一個畢業,我站在第一個位置,帶領其他人領畢業證書。我父親號啕大哭,想不到,真的想不到,他也不會讚美我,就是自己在那邊哭。我也是百感交集,紅著眼眶站在台上心想:當時你對我哭,是因為我是不良少年;現在你對我哭,是因為我是博士。 《今周刊》711期更多精采文章 ◎封面故事:爸爸給我的人生功課/尹衍樑 父親的眼淚是我人生的救贖 ◎封面故事:谷月涵 父親是最初的紀律良師/學會「自我要求」成就一生 ◎封面故事:用20萬賺2億的1000倍投資心法/司機變大戶 ◎焦點新聞:壹電視投入30億搶開播,內容卻像大愛台?/黎智英一天燒掉一輛賓士車的挑戰 ◎話題人物:脫離哥哥郭台銘自立門戶的溫柔巨人/郭台強 不必鐵血也能成就霸業 ◎新聞現場:遊戲產業超幸福/智冠員工可跳槽不跳樓 ◎高科技:接手17年 小廠變龍頭/曾子章三心法 欣興成聯電金雞母 ◎企業最前線:北市老公寓翻新真能一坪換一坪?/搶吞都更威而鋼 小心資金蹲苦窯 ◎風尚:城市小旅行》車程一小時內的歐美之旅/漫步天母 擁抱異國風情 ◎彭博商業周刊:省小錢花大錢 不景氣下奢侈消費不減反增/美國的「新反常現象」 【更多精采內容,請見《今周刊》711期】 /小檔案/ 尹衍樑 1950年生,政大企管所博士班畢業,現為潤泰集團總裁,台大土木系暨研究所兼任教授、北京大學教授及博士生導師。著有《尋找夢想的家:尹教授教你10招聰明購屋》,2010年獲美國土木工程師學會(ASCE)產業研發成就獎。育有1子1女。 /BOX/ 父親給的一課: 「第一,永遠不要賭博;第二,你如果笨到被女人騙,那是活該。 」 父親給的一課: 「商人的生命就是信譽,信用沒了一切都完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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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委員會新聞稿:政府照顧營造業,維護全民利
公共工程委員會新聞稿:政府照顧營造業,維護全民利益
2010年6月7日
上午 09:07
政府照顧營造業,維護全民利益
針對今(6/3)日台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於媒體刊登廣告表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調解機制設置諸多障礙,阻撓工程爭議進入仲裁乙節,多有誤解,工程會說明如下:
一、仲裁法明文規定,提送仲裁必須雙方合意,此亦為歐美日先進國家的仲裁機制,現行採購法第85條之1亦明文規定,調解及仲裁均列為解決爭議之方式,工程會並未反對仲裁。
二、現行調解機制就是為了照顧營造業,希望快速解決紛爭,讓工程可以順利進行。若調解因機關不同意調解建議而不成立,就可以提請仲裁,如此才是公平合理的機制。
三、現行的合約範本就是參照國際工程師聯盟FIDIC之制式範本,亦經廣邀外國商會(美、日、歐盟)及相關技師公會、營造公會、機關及學者專家等共同逐項檢討完成。
四、若依台灣區營造公會所提強制仲裁機制,容易造成部分廠商故意不同意調解結果,藉調解不成立為由提出仲裁,再進而影響仲裁人,做出不公平的仲裁結果,將有損全民利益,且司法院及仲裁主管機關法務部認為強制仲裁可能有違憲之疑慮。
五、大部分的廠商在取得政府標案後,都會履約完畢,只有少數廠商會發生爭議,發生爭議經過調解後,大部分都能獲得合理的解決,只有極少數廠商的要求不合理,才無法得到滿足,所以多數業者應能瞭解政府照顧營造業的用心。
附件
針對業界批評因申訴會之調解功能不彰,導致廠商受到不公平對待,必須另尋強制仲裁之救濟管道乙項,澄清如下:
(一)申訴會結案成效之統計
以98年度工程會受理之工程調解案件之統計,全年總結案數為693件,結案件數中除程序終結(如未繳費、廠商撤回、或不受理等)之301件外,實體結案458件。經本會出具調建議經雙方同意而調解成立案件數為268件,占實體結案之59%;又調解過程中,工程會出具之調解建議,廠商表示同意之比例達91%,亦顯示廠商對工程會合議審議後之調解建議表示支持。故申訴會合議之功能尚符多數廠商與機關的認同。
(二)廠商及機關對調解滿意度之問卷統計
98年度參與調解之廠商及機關問卷統計(回收率34%),對本會調解委員及工作人員處理案件態度表示滿意達95%、對申訴會總體評價滿意達84%、對調解時程表示滿意則占77%。綜上,可顯示指摘本會調解不公非屬事實。
(三)申訴會依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採合議制審議,目前委員25人,其中工程會人員只有2人擔任兼主任委員(工程會副主任委員)及兼副主任委員(工程會主任秘書)且不參與個案調解,其餘23人為具法律或採購相關專門知識之社會公正人士,包括律師、技師、檢察官、學者及營造公會推薦之委員,均具獨立思考與判斷能力,依法超然、公正行使職權,於委員會議中均可就不同意見充分發言,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又調解建議經合議審議,不但符合法律規定,亦可經由合議之討論避免同一類爭議,因不同委員而有不同之調解結果,導致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之情事,也能發揮申訴會合議審議集思廣義的功能,提升調解之品質。另監察院現正就調解建議經合議審議之適法性調查中,前於98年8月間約詢會議中,參與之專家學者亦表示,調解建議經合議審議後再發送兩造屬合法程序。
(四)調解委員之案件分派,依據採購履約爭議調解規則第11條之規定,由申訴會主任委員指定委員1至3人為調解委員,進行調解程序,且基於考量調解委員的專長與經驗(調解委員每兩年檢討,98年5月27日曾更換10名),非採平均分案方式,惟隨著新任委員經驗之累積,分案處理當隨之調整。
(五)工程會一再表達,若業界對於調解委員或調解之案件,受有不公平的對待,只要明確舉證,必要時立即更換調解委員。通常機關與廠商因爭議,都認為自己的主張有理由,當調解建議不符自己的期望時,均有受委屈之感,而有歸責於調解委員的不公。儘管有上述情形,只要案情有爭議,工程會歡迎廠商具體提出公開檢視。
工程會自98年初已就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參照國際工程師聯盟FIDIC之制式範本,廣邀外國商會(美、日、歐盟)及相關技師公會、營造公會、機關及學者專家等共同逐項檢討完成公平合理之契約範本,並函頒各機關及地方政府,雖部分機關仍沿用以往慣用之契約範本或附加條款造成爭議,工程會已併採行政上之輔導。另各類調解、仲裁或訴訟程序中亦多見援引工程會之制式範本作為判斷之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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