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7日 星期一

農舍建造的方法

1.您的土地若在89年1月4日以前取得者,則無土地面積大小限制,隨時可以申請蓋農舍。
2.您的土地若在89年1月4日以後取得者,則必須為農民,且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並經直轄市、縣 () 主管機關核定:
一、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已結婚者。
二、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 () 內,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年者。但參加集村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
三、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但參加集村興建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
四、申請人無自用農舍者。
五、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並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
若您的土地是89年1月4日以後取得者,因為蓋農舍是以地作管制,所以,若有好幾個地號相連,請先合併達0.25公頃後,再申請興建農舍。
3.若您參加集村興建農舍,則不用受以上二年時間限制,但必須達20戶以上才能申請。
4.若您要興建農業設施,土地取得不受兩年限制,而且土地可以不用相連,但超過45平方公尺就必須申請建照
5.若您的農地有超過5分地,建議您先分割為兩塊,每塊至少0.25公頃以上,並將另依塊地登記作妻子或小孩的名子,等兩年過後,則可以同時蓋,這樣就有兩棟了,若要當民宿,也有兩棟。
6.您也可以申請休閒農場,土地合起來0.5公頃以上即可,申請休閒農場不用土地所有權人,也不用受土地取得時間限制。
7.農舍興建面積,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495平方公尺(150坪),建築面積不得超過其農地10%,單層面積不得超過330平方公尺(約100坪),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10.5公尺(一般都蓋三層)。
8.申請建照,最好委託建築師或專門跑照者申請,否則自己辦的話,可能要一年半載吧。
<其他>
地目為:農地.林地可以申請農舍.也比較容易及便宜「自用農舍建築執照」之申請
一、 所需條件:
(一)執造人需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並為建築基地(耕地)所有權人且無自用農舍。
(二)“每一共同生活戶“僅可申請一棟農舍為原則。
(三)“建蔽率“百分之十【即可蓋房屋建築面積為基地面積之百分之十】。
(四)“高度“最高為三層樓,並不可超過10.50公尺。
(五)“總樓地板面積“最大為495.00平方公尺【即各層樓地板面積總和不可超過495.00平方公尺(150坪)】。
(六)“建築面積“
(1)非都市土地部份最大為330.00平方公尺(100坪)
【(即最大投影面積不可超過330.00平方公尺(100坪))。
(2)都市土地之農業區部份最大為165.00平方公尺(50坪)
【即最大投影面積不可超過165.00平方公尺(50坪)】。
※ 土地若座落於山坡地保育區及法定山坡地內者需先向台北縣政府農業局申請水土保持計畫核准後才可申請建造執照。
二、 應附證件:
(一)申請書二份。
(二)起造人實際從事農業生產證明
A.從事農耕以外無其它主要工作之切結書(附件一)
B.所有農業生產之農地現況照片。
(三)無自用農舍證明。
(四)建築基地座落之地籍圖謄本(正本)一份。(地政事務所申請)
(五)所有之土地登記簿謄本(正本)一份。(地政事務所申請)
(六)土地使用同意書(非共有土地者免)一份。
(七)施工圖二份(含建築基地平面配置圖S=1/100,各層平面圖S=1/100,各向立面圖S=1/100,剖面圖,建築基地籍套繪圖並標示建築物之座落位置S=1/1200以 上,都市計畫內者並需套繪都市計畫圖)。
(八)建築基地之照片一份,並用顏色標示建築用地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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